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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无效民事行为
时间: 2014年06月13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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