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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例35(2007年统考试题)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 
  A.某人死亡 
  B.冬季到了 
  C.租赁期届满 
  D.考上大学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的条件,以该条件的成立与否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具有下列特征:其一,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其二,须为不能确定的事实;其三,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其四,须为合法的事实。可见,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将来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选项A、B、C都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只能作为期限而不能作为条件,因此都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正确。 
  2005年统考第18题也对此知识点进行过考核:甲拟与乙订立一份附条件合同,向姚律师请教。姚律师告诉他,合同所附的条件应当是:A.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B.将来不能发生的事实,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D.法律规定的事实,答案选C。足见此类题目出现有一定的概率,应予重视。 
  【评注】在理解和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时,应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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