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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委托代理
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7.代理 
  考点1:委托代理 
  例43(2008年统考试题) 
  甲乙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根据合伙协议,甲可代理乙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这种代理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复代理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委托代理。依《民法通则》第64条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以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 
  (2)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人的方式。(3)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本题中,甲的代理权非来源于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因而不是指定代理;甲也不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代理,因此也不属于法定代理,这样就排除了选项B和选项C;甲的代理权事实上是来源于其他合伙人的授权,因而选项A是正确的。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本题中甲的代理权显然也不属于复代理,选项D被排除。正确答案是选项A。 
  【评注】应准确掌握代理的各种类型的概念和特征,特别是各种代理权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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