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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复习知识点:民法学名词解释4
时间: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31、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32、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33、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34、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35、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36、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37、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

  38、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

  39、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

  4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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